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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內部稽核為獨立單位,直接隸屬董事會,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及管理需要,配置專任內部稽核人員,包括經理及其所屬稽核人員共計2人。 |
內部稽核制度明訂內部稽核覆核公司作業程序的內部控制,並報告該等控制之設計及執行實際作業是否適當及其效果和效率;其範圍包涵公司及子公司所有作業。 |
內部稽核單位依辨識之風險,擬訂並經董事會通過之稽核計畫執行工作。對於發現之內部控制制度可能缺失提出改善建議,並做成稽核報告,定期向董事會報告;除在董事會例行會議報告外,並每月或必要時向董事長及獨立董事報告。 |
內部稽核單位督促內部各單位及子公司每年定期自行檢查內部控制制度,並覆核各單位及子公司之自行檢查報告,綜合自行檢查結果,報告董事會,作為董事會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依據。 |
本公司內部稽核人員之任免、考評、薪資報酬系依據「人員召募任用施行細則」、「員工績效評估作業實施辦法」及相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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